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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(草案)》近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。草案對保障電梯安全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。
如今,公共場所大都安裝了電梯,給人們帶來了便利。但隨之而來的電梯困人、電梯滑落傷人事件時有發生。因此,將電梯管理納入公共安全監管,對電梯安全監管建立專門法規約束呼聲很高。
長期以來,由于電梯的所有權、使用權、物業管理權涉及多個主體,導致事故發生后,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。深圳出臺的規定強化了電梯使用管理人主體責任,明確了電梯使用管理人作為電梯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律定位,須全面負責電梯的安全使用工作,并依法承擔電梯安全事故的先行賠付責任。這有利于敦促電梯使用管理人履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維護的責任,從源頭保障電梯安全運行。
進一步看,電梯安全事關民生,屬于準公共產品范疇,消除電梯安全隱患,需要政府把電梯管理納入公共安全監管范疇,通過法律制度設計使電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,把電梯的制造、安裝、保養和使用等環節都規范起來,明確每個環節的責任主體,以及將監管責任和這些責任主體捆綁起來,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和問責機制,才能防患于未然。
相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電梯安全監管責任,要采取法律、行政等必要手段,使電梯在生產、運行、監管等各環節都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。同時,要對拒不履行電梯安全隱患整改義務的責任主體加大處罰力度,并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